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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典”亮森工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合同编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

 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  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

  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

  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

 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,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。

 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。

 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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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简介
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位于吉林省东部长白山区,地处中、俄、朝三国交界的核心地带,总经营面积359万公顷(占吉林省国土面积近20%,位居全国五大森工集团第4名),施业区地跨长春市、吉林市、白山市、通化市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“五个市(州)和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”,有林地面积334万公顷,森林蓄积5.5亿立方米,森林公顷蓄积164立方米,森林覆盖率93%,森林植被碳储量2.73亿吨。集团总部设有17个职能部门,全级次企业95户,其中重点子企业22户。现有在册职工4.26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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